不具有獨創性的不滿足取得條件的作品不能取得著作權,作品取得著作權的條件包括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
1、實質條件
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作品的要求,大體有兩種標準。一種標準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賦予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這種形式無論是作品的全部還是其中的局部,也不問該作品是否已經采取了一定物質形式被固定下來,都可以依法被認為是受保護的作品。另一種標準是,除了具備作為作品的一般條件,即表現為某種文學藝術形式外,還要求這種形式通過物質載體被固定下來,才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2、形式條件
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條件或是在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才能獲得著作。主要分為三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對外國人而言或同一國際公約締約國之外的人,著作權則因作品在該國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動取得。人們通常稱這種做法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原則,也稱無手續原則。在已經建立著作權法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這一原則。
第二種做法是,除了作品創作出來以外,還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獲得著作權。但是,登記的時機和辦法,實行登記制的國家又各有區別。我國歷史上《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后來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的“《著作權法》”,都曾實行過登記制。此外,有些國家雖然實行登記制,但并不以登記作為獲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分別作為確認著作權的條件,方便著作權確權訴訟的手段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
第三種做法是以加著作權標記為取得著作權條件,此外,無需再履行其他手續。這是一種有條件的自動保護辦法。比如,美國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復制件上加注著作權標記?!妒澜绨鏅喙s》也認可這種辦法。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