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轉讓合同必要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版權轉讓合同的必要內容
1、作品或軟件的名稱。名稱是確定轉讓合同標的的基本依據,因此必須在合同中訂立。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權利種類是指復制權、發行權、翻譯權等的原始權利。地域范圍是指受讓人享有權利的地域范圍,一般是指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如果僅僅是中國的某一省區,則不認為是權利的轉讓,而是許可使用。
3、轉讓價格。資金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轉讓合同的重要內容。
4、交付轉讓資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資金可以一次總付,也可分期付款。根據雙方在合同上的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必要條款。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前五項是合同的基本條款,對于合同解釋、糾紛解決方式、管轄法院等問題,往往也需要版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予以明確。尤其是對于涉外版權轉讓合同,管轄法院條款尤為重要。
二、履行版權轉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中版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版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了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許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約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根據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權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使用作品時,必須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應聽從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授權他人進行。
出版社的編輯可以對作者稿件中明顯的字句錯誤、語法錯誤、史實年代錯誤進行刪補修改,這并不屬于侵犯修改權。但倘若改編作品的情節或并無錯誤的部分,則侵犯了作者的版權。作者行使修改權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術作品所有權轉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須經原作所有人同意。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