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侵犯起訴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1、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件、硬盤及文檔等等。
2、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
1、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復制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2、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訂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制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當著作權遭受他人侵害時,應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并迅速委托律師介入,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