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前后常遇到哪些問題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與補正
眾所周知,無論發明人申請何種類型的專利,對資料與文件的需求都是必不可少的。多數初次申請專利的發明人,因為不熟悉專利申請的流程或其他事項,這時提交的文件就有可能存在錯誤或某些缺失。這個時候,發明人就可以向專利局,提出主動修改與補正這一需求。但發明人提出的時間,一般根據專利類型的不同都有限制。例如其中外觀設計以及實用新型專利,在提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才被允許提出修改與補正需求。而發明專利需要在發明人提出實審階段,或接收到實審通知書時三個月起,才能提出修改與補正的需求。逾期或提前,都無法順利完成。
二、按照規定繳納各種專利申請的費用
專利申請都需要繳納一定相應的費用,例如專利的登記費用,包括公告以及印刷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專利印花稅,甚至專利申請費等。除此外,發明專利在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時,還應當繳納一定相應的實質審查費用。距離申請日超過兩年的,還應當繳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用。對經濟條件不好的個人發明人來講,這些費用無疑是一筆較大的開銷。但發明人需要知道,一項專利授權后能給持有人帶來的價值也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假使發明人繳納的費用不夠,就很有可能影響到整個專利申請的進行。
三、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于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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