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著作權是常見的一種侵權行為,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表現是非常多的,而盜版他人書籍就是其中的一種行為,侵犯著作權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因此盜版書籍不受著作權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銷售者明知是盜版的圖書仍予以銷售的,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至于購買者,法律并沒有對此予以追究,但只局限在個人零星的購買行為;否則,可根據《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