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實審程序
一、提交實審請求流程
歐洲專利申請提交實審請求的期限為檢索報告在《歐洲專利公報》公布之日起6個月。實審請求包括兩個程序1、以文件形式遞交實審請求;2、繳納實審費。實審請求一旦提出,不能撤回。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提交實審請求或者未在期限內繳納實審費,歐洲專利局將相應地通知申請人其申請被視為撤回。針對喪失權利的通知,申請人可以請求繼續處理。
一般情況下,我們在遞交了歐洲專利申請的標準請求書表格中就已經包含了實審請求,且該請求在表中已經被默認勾選。因此申請人只需要關注一個程序,即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實審費。
在提交申請的時候,也可以繳納實審費,而且提前繳納實審費并不會對申請人產生不利影響。如果申請人不想繼續實審程序,可以不答復歐洲專利局的通知,那么申請會被視為撤回,實審費將全額退回。如果申請人的本意并非不答復歐洲專利局的通知,這種情形下的視為撤回也可以請求繼續處理。
如果申請人選擇從授權賬戶自動扣款,實審費通常在歐洲檢索報告的公布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時自動扣款。如果申請人請求放棄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實施細則》第70條(2)通知的權利(即申請人在收到檢索報告前提交了實審請求的情況下,申請人放棄歐洲專利局通知申請人確認是否繼續實審程序的權利),或者申請人在檢索報告公布6個月內通過PACE計劃請求加快程序,則實審費在收到申請人書面請求的當天扣款。
二、實審程序中的加快程序
實審程序中申請人可以主動請求加快程序。如果申請人提交請求希望加快實審程序,審查員將盡一切可能在審查部門收到申請之日或者收到加快審查請求之日起3個月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當然這里加快審查程序需要另外繳納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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