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專利,很多人都對其有所了解,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想要獲得專利權,需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部門提出專利申請,提交一系列的專利申請文件,由專利部門審查人員進行層層審核,最終經過專利局的批準。而專利申請的主體有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和專利發明人,這三者有什么區別呢?
專利發明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自然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權,不能將專利作價入股、轉讓專利權、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這些權利只有專利權人才能享有。
專利申請人
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權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有資格就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換言之,在專利未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做專利申請人。
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就叫做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組織。
專利權人和專利申請人的區別:
1、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具有一致性。在專利申請到授權階段當中沒有轉讓,贈與等特殊情況發生,該專利的申請人就成為了專利權人。
2、專利申請權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相對性的請求權。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換言之,對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多方都有資格提出專利申請,但獲得批準從而成為專利權人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方。
3、取得專利權后產生的轉讓、贈與等情況時,繼受專利權人就不屬于專利申請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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