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注冊條件,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那么集體商標注冊條件都有哪些?
集體商標注冊條件 集體商標注冊條件:申請資格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為:“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集體商標注冊條件:申請集體商標應具體的條件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
C、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集體商標注冊條件:申請集體商標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集體商標注冊條件:申請集體商標步驟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