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混跡互聯網的人來說,幾乎每家大公司都有別稱,比如說騰訊叫鵝廠、阿里叫貓廠。據了解,騰訊的LOGO是一只企鵝,所以也被稱為鵝廠。
自2015年4月起,騰訊公司就多類別注冊了“鵝廠”、“鵝廠運動”等共19件“鵝廠”相關商標。
然而,保定一公司卻注冊了一件“鵝廠出品”商標。這下,騰訊公司坐不住了,一次商標糾紛由此展開。
“鵝廠出品”商標引爭議?
據了解,引發爭議的為第16715668號“鵝廠出品”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由保定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9類“眼鏡”等商品上。訴爭商標的初審公告日期為2016年3月27日,注冊公告日期為2017年10月7日。
2017年10月9日,騰訊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騰訊公司認為:
1、訴爭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第16694266號“鵝廠”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根據中國商標數據,引證商標由騰訊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申請注冊,2016年6月14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9類的“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 智能卡(集成電路卡); 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等商品上。
2、訴爭商標是對其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惡意搶注。
3、保定某公司具有搶注他人商標的一貫惡意,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易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并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然而,騰訊公司舉證的要點并未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
1、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訴爭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情形。
3、騰訊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的使用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或者訴爭商標自身的構成要素會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或者訴爭商標系被申請人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了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
騰訊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所作裁定,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之后,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這一次,騰訊公司的愿望再次落空。
對于一審判決,騰訊公司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次,騰訊公司終于反敗為勝。
二審法院認為,保定某公司在其核準經營范圍之外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和第42類中與互聯網相關的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包括訴爭商標在內的多件分別與騰訊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具有指示對應關系的“鵝廠出品”“貓廠出品”商標,以及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國內外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其行為超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具有攀附騰訊公司等知名企業商譽,通過注冊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
綜上,保定某公司注冊訴爭商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商標注冊秩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明顯。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裁定,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僅僅是為了一件商標,騰訊公司先是申請了無效宣告,在無效宣告失敗的情況下又經歷了兩輪行政訴訟,最終如愿以償。騰訊公司對于商標的高度重視和執著態度,值得廣大中小企業學習和借鑒。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