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加“森馬”等于“美森邦馬”?近期,一枚“美森邦馬”商標引起了小編的注意。
先不論這枚“美森邦馬”商標的申請人意欲何為?以及是否有將“美邦”和“森馬”合二為一的想法?反正注意到這件商標的存在后,美特斯邦威急了,立馬就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
“美森邦馬”商標被無效?
據了解,被美特斯邦威提起無效宣告的為第17321174號“美森邦馬”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合肥某貿易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提出申請注冊。
隨后,爭議商標就遭到了部分駁回。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爭議商標在服裝、鞋、帽、襪、手套(服裝)、嬰兒全套衣、腰帶、圍巾、游泳衣商品上的注冊予以駁回,在婚紗商品上予以初步審定。
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爭議商標又遭到了商標異議。爭議商標經異議程序后,于2017年11月14日被核準注冊并公告。
先是部分被駁回,后來又被提起了商標異議,爭議商標果然是一枚有故事的商標???,麻煩還沒完。
2018年7月2日,爭議商標又被美特斯邦威提起了無效宣告申請。
美特斯邦威方面認為:
1、合肥某商貿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行為。
2、爭議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多件“美邦”、“美特斯•邦威”商標構成近似。
3、爭議商標損害了“美特斯邦威”集團的企業名稱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由中文“美森邦馬”構成,該文字與第4818204號“美邦 ”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中文“美邦”、第1545480號“美特斯•邦威”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中文“美特斯•邦威”、第1545453號“美特斯•邦威 Meterbanwe及圖”商標、第957265號“美特斯•邦威 MEITESIBANG WE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四)顯著識別的中文“美特斯•邦威”文字構成、呼叫相近,考慮到申請人及其“美邦”、“美特斯•邦威”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同時并存使用在婚紗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是系列商標或存在關聯性聯想,進而混淆商品來源,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不過,美特斯邦威舉證其他要點并沒有通過。但是,由于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國家知識產權局仍然作出了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依照《商標法》有關規定,合肥某貿易公司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關于該公司是否采取了相關措施,目前還不得而知。因此,這枚“美森邦馬”商標的最終命運,只有等進一步的結果出來。
無獨有偶,阿迪達斯公司也曾針對深圳某公司注冊的第17045470號“耐尅阿迪”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且這枚“耐尅阿迪”商標同樣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無效宣告。
最后小編想說的是,盡管注冊“耐尅阿迪”、“美森邦馬”這類商標可以快速獲得一定的關注度,但是,申請這類商標往往是有風險的,一不小心就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給商標起名時切莫有山寨模仿心理,注意避讓知名企業/品牌名稱作為商標注冊,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