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專利合作條約)給成員國提供了12個月提出PCT申請的優先權期限,使得申請人有充分的時間考慮是否要申請PCT專利。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要求多項優先權的,12個月的期限是以最早的優先權日計算的。
一、優先權請求需要在提交PCT申請時即提出
提交PCT申請時,在請求書中應填寫優先權信息,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申請國家等內容。
二、提交優先權文件副本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申請人應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期限自最早優先權日起算),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或者受理局提交經原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以中國專利局作為受理局的PCT申請,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提交優先權文件副本:
1、優先權在本國的
申請人可以選擇由受理局制作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繳納相應的優先權文件費,或自行將經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提交到受理局PCT組,還可以通過優先權文件數字查詢服務DAS(Digital Access Service)途徑。
2、優先權在外國的
申請人向受理局PCT組提交經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原件,或者通過DAS途徑。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及《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果未在16個月內提交優先權文件副本,則任何指定局都可以不理會該優先權要求(喪失了優先權)。
例外的一種情況是:如果優先權文件副本未在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但在國際申請的國際公布日之前送達國際局的,應認為國際局已在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收到。
三、優先權的恢復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26條之二規定,如果該申請的國際申請日在優先權期限屆滿日之后,但是在自該優先權期限屆滿日起的2個月期限內,應申請人的要求,受理局認為符合該局所適用的標準(“恢復標準”),即未能在優先權期限內提交國際申請的原因是:盡管申請人已采取了適當的注意,但仍出現了未能滿足期限的疏忽,或者申請人非故意,則受理局應恢復優先權。
所以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合理理由和非故意理由,符合上述恢復標準,是可以在12個月屆滿后的2個月內提出恢復請求(需要繳納恢復費)。
四、優先權的撤回
《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第90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屆滿前,撤回在PCT國際申請中提出的優先權請求。包含多項優先權要求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撤回。
請求撤回優先權,需要提交全體申請人同意撤回的證明文件(信函)。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