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印度商標注冊的審查流程是怎樣的?
印度專利局下設有商標注冊處,商標注冊處位于孟買(Mumbai),并在新德里(New Deli)、晨奈(Chennai)、加爾各答(Kolkata)、艾哈邁達巴德(Ahmedabad)設有分支機構,上述五處商標管理機構均接受商標注冊申請。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印度商標注冊程序是怎樣的?
一、概要
印度第43號《與貿易及商品有關的商標法》制訂于1958年。該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進行了修改。
此外,與商標有關的法律還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訂的商品原產地指令;
2.中央政府頒布的有關不可注冊商標的指令;
3.1950年制訂的徽記與名稱法案;
4.1952年制訂的有關證明商標法案;
5.中央政府頒布的有關印度工業產權政策法規。
印度自1992年1月30日起廢除了關于保護國際馳名商標的禁令。
在印度,商標權的產生基于使用。也就是說,商標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
可注冊商標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御商標。服務商標目前尚不能注冊。
印度是采用本國商品分類的國家。商品分類與國際分類相近似。每—份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包括一個類別。紡織品(包括第22類至第27類商品)就分15組94項商品。這94項商品上的申請需要分別提交。
印度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并于1998年12月7日成為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二、印度商標注冊程序
1. 審查的內容: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開展相對拒絕理由審查和絕對拒絕理由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對是否有識別力、與之前已有商標的類似性等展開實際調查。
2. 修改:在申請商標注冊后的任何時候開展。申請人和商標權所有者,根據2002年的商標規則,通過提出修改書可以修改商品或者服務。商標的修改必須在未實質改變原商標范圍內進行。
3. 應對注冊申請拒絕:
(1)必須在接到拒絕理由書的一個月內采取應對措施。
(2)針對審查官員的拒絕,可以提出書面說明書。該書面說明書不需要當事者簽名。
(3)同意的情況,根據之前的商標權所有者或者多個權利所有者得到“不拒絕”文件做出反應即可。
(4)“不拒絕文件”里,需要明確寫出之前的商標權所有者或者現在的商標所有者,對該商標的注冊沒有任何意見。
(5)為了避免審查官員再次拒絕申請,可以提出放棄部分權利。公告在得到許可后立即順。
4. 商標注冊異議:第三者可以在商標注冊申請公告發布后的3個月內(可以延長1個月)提出異議。
5. 注冊商標時認定優先權的原則:遵循先使用者原則,即先使用者優先具有商標權。
6. 審查過程中可部分批準或部分駁回:根據本法規定,在審查階段審查官可提出讓申請人放棄商標的部分權利,在審判階段法官也可以提出此要求。
三、標志如過符合以下情況,標志不得注冊為印度商標:
1、可欺騙公眾或引起混淆;
2、傷害印度公民中任何階級或群體的宗教感情;
3、含有誹謗或淫褻內容;
4、根據印度《1950年標志和名稱(防止不正當使用)法》禁止使用。
四、如果標志只包括以下內容,不得注冊為商標:
1、由產品自身性質所致的產品形狀;
2、獲得技術效果所必需的產品形狀;
3、賦予產品實質價值的形狀。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