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監督商標審查工作,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但實際運用中還是會出現一些負面作用,最明顯的就是惡意商標異議。
一、惡意商標異議在實踐中存在兩種類型
1、利用異議程序敲詐對方當事人
2、利用異議程序作為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
二、惡意商標異議存在原因
1、異議制度和審查程序過于復雜:異議及后續的答辯程序和時間將造成申請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面臨宣傳和使用申請商標的不便。
2、沒有執行賠償的懲罰制度:對惡意異議人沒有額外的經濟負擔及處罰措施。
3、沒有規定異議人的資格及限制: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異議。
4、提出異議門檻太低:商標異議,只要支付商標異議費1000多元,就可以在該商標初審公告時提出反對意見。這些漏洞被惡意商標異議人利用,他們可以反對任何商標,不用顧忌身份要求,沒有異議理由限制。對自己沒有任何損失的同時還能成功拖延或阻止被異議商標的注冊。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