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企業名稱屬于兩個不同的性質,雖然都是一個企業的重要標識。但是商標可以用來區別不同來源的商品與服務,企業名稱只能區別不同主體的公司、小團體、組織等等。服務于兩種不同的領域,那么我們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商標名稱與企業名稱相同出現。在遇到這種情況之后我們應該怎么辦。對于這樣的一個問題,小編也準備了相應的資料,
企業名稱與商標注冊名稱相同,我們在行業里面把他叫做“撞車”,商標撞車又分為惡意與無意的行為。惡意撞車者在看到別人的企業名稱有一點的知名度之后或者其他對自己有利的原因之后,故意用別人的企業名稱作為商標,提升申報嘉價值。無意撞車者出現是因為漢字使用問題,漢字不同于英文字母隨意組合,這種情況是難以避免的。
整體來說商標注冊過程中沒有說去查詢是否與別人的企業名稱相同,當然企業命名的時候也沒有去查詢是否與別人注冊的商標是否一致。雖然這樣說,但是企業名稱與商標還有有沖突的,牽扯到許多的經濟利益,我們就必須想辦法解決掉它。
商標與企業名稱糾紛的處理原則
在日常的沖突過程中,都有一個先擁有,一個后面出現。我們可以稱之為“在先申請為原則”,誰先申請誰的權利就比較大,這不僅僅可以保護在先申請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通過審判確立對商事主體市場行為的評價標準,規范市場主體的注冊、使用商業標識、廣告宣傳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對于后者申請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盡管沒有惡意注冊的行為,但是為了不使消費者產生視覺與公眾認知的錯誤行為。我們應該明確禁止使用這些商標或企業名稱。商標與企業名稱都作為一種標識,必須是擁有唯一性,僅僅只能是由辦理注冊登記的企業或者個人使用。
其實市場上有很多種搭便車的行為,不僅僅是商標與企業名稱同名,商標還能與人名、地名、網紅名稱等等相同。一些企業在看到人名與地名等等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之后,惡意注冊、搶注商標。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能惡意搶注商標,注冊商標不能侵犯別人現有的利益,當然還有在先申請原則。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