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一、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二、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一份申請出具一件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明。
6.共有商標申請提供商標注冊證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8.對在中國獲得保護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自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
四、規費的繳納
申請按類別收費,然而自2016年4月22日起,申請人在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出具商標注冊證明事項,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費用。
五、商標注冊證明的領取
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商標注冊證明》。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明》郵寄給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注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如在辦理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商標注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