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撰寫的角度如何強化專利侵權的可視性
一、專利侵權高可視性的重要性
專利侵權的可視性,現在已經成為了業內衡量專利權利要求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高可視性是指權利要求的表述應便于直觀地與涉嫌侵權產品進行對比,反之,低可視性,或者說可視性較差,則指權利要求的表述不便于直觀地與涉嫌侵權產品進行比對。如果一個可視性較差的技術方案,企業把它申請了專利進行保護,則面臨著侵權認定困難的風險。
二、強化專利侵權可視性的方法
1、直接侵權優先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直接侵權行為,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在既有間接侵權行為又有直接侵權行為時,權利人主張侵權賠償時,一般需要多方舉證,既要主張直接侵權人侵權的證據,又要主張間接侵權人侵權的證據,這勢必造成舉證上的困難。
因此,在權利要求撰寫時,有必要從尋找可能侵權人的便利性上以及降低訴訟不確定之因素來考慮,對于權利要求的類型布局要全面考慮。方法權利要求,盡量從一側去撰寫方法步驟,避免多個執行主體參與其中,造成舉證上的困難以及需要面對共同侵權訴訟的復雜性。以計算機網絡為例,一般的互聯網服務都是采用服務器加客戶端模式,即服務由網絡側的服務器和用戶側的客戶端共同完成。
2、產品權利要求優先
《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此可以看出,產品權利要求的侵權行為比方法權利要求的侵權行為多出“制造”這一行為。
3、根據不同的侵權主體布局不同的權利要求
同一個技術方案,尤其是涉及到多個侵權主體的技術方案,同一特征在不同的侵權主體的表現形式可能不同。因此,有必要為了提高侵權可視度以便于舉證,根據不同侵權主體的特征布局不同的權利要求。
4、合理化追求專利的侵權可視性
對高可視度的過度追求,雖然容易判定侵權,但是在現實中也存在不容易獲得授權的問題。一來描述的特征比較上位,可能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二來由于沒有深入技術細節,有些方案可能會被認為不是專利保護客體。
良好的可視性意味著權利要求的表述便于直觀地與涉嫌侵權產品進行對比,在專利侵權認定中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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