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受理程序
1、專利申請受理后的效力:
(1)受理部門確定申請日、給出申請號,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將成為在專利局正式立案的正規申請;
(2)被受理的專利申請可作為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
(3)受理后,可要求專利局出具申請文件副本;
(4)被受理的申請文件將作為后續審查程序修改的基礎。
2、受理機構:
(1)專利申請:由專利局受理處及專利局設立的代辦處(各省市29 個代辦處)進行受理;
(2)復審和無效宣告申請:由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受理;
(3)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請:由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受理;
(4)電子申請:由專利局電子申請受理部門進行受理。
3、受理條件及不受理情形: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文件量要求、申請人主體、委托專利代理情形、申請類別、文件格式、郵寄方式以及電子申請的特殊要求等。
不受理情形如下:
(1)未滿足文件量的要求;發明專利的文件量要求為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的文件量要求為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文件量要求為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照片和簡要說明;
(2)未寫明申請人姓名(或名稱)或未寫明地址、申請人為明顯不具有申請資格的外國人;
(3)申請人屬于必須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情形,但卻并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4)申請類別不明確或分案申請改變類別;
(5)未使用中文撰寫或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1 條規定的要求;
(6)直接從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向專利局郵寄的文件;
(7)未滿足電子申請的特殊要求,即:內容明顯不屬于專利申請的范圍;未遵守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以及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
4、申請后提交文件的受理:
(1)接收部門:受理處或復審委員會(代辦處不接受中間文件);
(2)文件要求:注明申請號,滿足文字、格式要求。
(3)提交日的確定與申請日的確定相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