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專利優先權必須符合的條件
一、取得優先權的符合條件:
1、向國外申請優先權的,受理申請人第一次申請的該外國必須與我國共同參加了有優先權規定的國際條約,或者與我國簽訂了互相承認優先權的雙邊協議,或者承認我國國民在該國享有優先權。
2、申請本國優先權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3、申請本國優先權,其第一次申請必須是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并給予優先權日的正式申請。
4、申請本國優先權的,可以改變的種類,其優先權不受影響,只要后一次申請的主體與前次申請的主題相同。
5、合案申請,允許其中一項享有優先權,也允許其分別享有優先權日。
6、申請外國優先權,其第一次申請必須是經外國專利機關受理并給予的優先權日的正式申請,申請是否能獲批準,不影響申請優先權的基礎條件。
7、申請優先權必須在申請權利時同時提出聲明,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三個月期限內提交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作的前次申請專利的文件副本,超過期限,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請求。
8、無論是申請外國優先權還是申請本國優先權,均要求后一申請與前一申請具有相同主題,如果后一申請超出了前次申請的主體,不享受優先權,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請優先權。
9、在我國的后一次申請必須在優先權期內提出,還必須滿足后次申請人是前次申請人的合法繼承人。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取得專利優先權需要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