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合同為什么要備案
《商標法》第四十條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不備案有什么風險
商標許可合同如果不備案,并不影響該合同的有效成立,但是如果同一個商標權利人將商標同時獨占許可給兩個公司使用時,那么進行了備案的那份獨占許可合同會被 法律支持有效,而另一份獨占許可合同因為事實上無法履行,被許可人只能要求商標權利人承擔合同違約的責任,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獨占許可合同。
另外,對于許可人來說,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后,在估算該商標的無形價值時,備案后的許可合同其真實性、價值性要遠遠大于沒有備案過后的商標許可合同。在企業申請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時,備案的許可合同作為證據時,作用一般都遠遠大于沒有備案的許可合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