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在商標注冊申請中代表什么
優先權在商標注冊申請中代表什么?
所謂“優先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其商標注冊在申請日期上享有的優先權。商標注冊申請的優先權原則是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注冊申請的,依照外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例如:某企業2019年5月6日在中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隨后2019年7月10日又在其他成員國以同一商標及商品類別提交注冊申請。這時候依據優先權原則,該企業在成員國的商標申請日期就不是2019年7月10日,而是第一次在中國申請的日期2019年5月6日。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商標注冊的優先權呢?
1、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外國第一次申請商標起的6個月內,如在中國也申請同一商標,那么就可以享有商標優先權了。
2、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是承認的,在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并首次使用的,從此商品展出至6個月內,也享有此商標申請的優先權。
3、還有一個是臺灣地區的商標申請優先權,要按照臺灣地區商標申請的優先權申請。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