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需要備案嗎?專利轉讓應該辦什么手續
專利轉讓需要備案嗎?專利轉讓應該辦什么手續
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發明創造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讓方,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許可他人為了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
根據最新修訂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1)專利權轉讓。專利權合法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2)專利實施許可。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3)專利質押融資。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即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實施專利許可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并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地方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
對備案審查合格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地方知識產權局將給予備案合格通知書及備案號、備案日期,并將通知書送交當事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